廣東省共發生火災431起,死亡14人,受傷13人,直接財產損失5492萬元;與上年同期相比,起數下降43%,死人、傷人和直接財產損失分別上升100%、116.7%和282%。發生較大火災3起,死亡9人,受傷11人,直接財產損失4737.5萬元。
4月份全省火災具有以下幾個特點:
1、從發生火災的原因上看,電氣、違章操作和用火不慎是引起火災的主要原因,電氣引起火災居多,發生206起,占調查總數的47.8%;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42起,占調查總數的9.7%;違章操作引起火災19起,占調查總數的 4.4%,其余依次為:自燃占總數的3.7%、吸煙占總數的1.4%、放火占0.9%,遺留火種和外來火源占2.5%,不明和其它占總數的24.1%。
2、從起火場所上看,住宅、宿舍和廠房居多, 住宅引起火災122起,占總數28.3%,宿舍引起火災44起,占總數的10.2%,廠房引起火災69起,占總數的16.0%。交通工具火災58起,占總數的13.5%。
3、從火災發生區域看,城市市區發生火災141起,死亡2人,分別占總數的32.7%和14.3%;集鎮鎮區發生火災131起,死亡1人,分別占總數的30.4%和7.1%;農村發生火災76起,死亡10人,分別占總數的17.6%和71.4%;縣城城區發生火災47起,死亡1人,分別占總數的 10.9%和7.1%。